來源:大眾日報
本報濟南訊 省食藥監局與省食安辦日前印發《山東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督辦法》,確定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實行報告制度,農村集體聚餐50人以上的,舉辦者應在活動舉辦前3天向村(居)委會報告。流動廚師經體檢合格并在當地鄉鎮(街道)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登記后,方可承辦農村集體聚餐活動。
所謂農村集體聚餐,是指在鄉村非餐飲服務經營場所,舉辦者自辦或餐館、流動餐車等餐飲服務提供者上門承辦,參加人數較多的各種宴席及餐飲活動,因一直以來缺乏有效的監管措施,存在一定安全隱患。
“農村集體聚餐的幾種形式中,農村流動廚師上門制作食品安全最難掌控。”省食藥監局餐飲服務食品監管處處長王立河介紹,為此,我省要求對承辦農村集體聚餐的流動廚師實行登記管理。經體檢合格,填寫《農村流動廚師管理登記表》,在當地鄉鎮(街道)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登記后,流動廚師方可承辦農村集體聚餐活動。
舉辦者、餐館和流動餐車負責人不報告集體聚餐活動、使用不具備上崗資質的廚師擅自操辦集體聚餐宴席,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嚴重后果的,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。